宝鸡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宝市(shi)教发(fa)〔2014〕460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直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一攻坚,两排查”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及省教育厅陕教安(2014)2号、市委宝办字(2014)99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现就加强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冬季是燃煤燃气使用高峰期,也是火灾、煤气中毒、交通事故高发期。全市大部分学校使用燃煤燃气取暖、做饭,许多学生乘坐车辆上下学,如果麻痹大意就会酿成安全事故。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力抓好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积极预防中毒火灾事故。各县区、各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排查学校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应急演练情况;取暖设施设备安全,特别是教室、宿舍火炉取暖安全、通风换气和排烟管道情况,晚上巡查和应急预案情况;食堂、锅炉运行安全,司炉人员培训情况;楼道宿舍用电安全,应急灯完好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指出,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所有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取得校车标牌,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确保车况良好、驾驶员合格、路段安全、行驶合法,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禁止学校幼儿园租用非法车辆,教育家长学生不乘坐农用车、非法车和超速超载车。
四、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要特别加强对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帮助学校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凡是使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的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坚决禁止租用报废车或农用车,禁止随意改装车辆座椅超载运行,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五、集中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各学校近期要利用班团队会、升旗仪式等各种形式,结合冬季特点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要使广大学生进一步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陕教安(2014)2号文件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日
抄送: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市安监局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