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朋友们: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危害师生安全和影响校园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思路,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区域统筹,聚焦中心任务,落实各级责任,强化督查落实,积极推动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有效开展,努力维护教育大局安全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了进一步有效打击治理全市教育系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推动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欢迎广大家长朋友们就以下21类问题线索,积极向我局进行检举反映:
1.侵占学校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
3.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4.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5.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6.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7.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8.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9.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诱导和发放贷款行为;
10.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和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13.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14.距离中小学幼儿园200米、高等学校50米范围内开设的网吧、电子游戏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
15.校园及周边书店、音像制品店销售带有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违禁书籍和音像制品;
16.校园及周边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生活失意对社会不满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等特殊群体;
17.校门口周边乱摆、乱放、乱停、乱卖、乱搭、乱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乱点;
18.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与暴力;
19.上学放学期间高峰勤务和“护学岗”落实情况;
20.校门口防撞墩、隔离栏和交通警示牌设置情况;
21.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和“校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情况。
我们将高度重视您的反映和意见建议,对反映情况进行严格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奖励。感谢您的支持!
联系电话:2790203(工作日)
3260325(节假日)
电子邮箱:bjjyj****@163.com
宝鸡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