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编辑本段具体规(gui)定(ding)
非(fei)法(fa)集资是未(wei)经有关部门依(yi)法(fa)批(pi)准(zhun),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de)部门批准的(de)集资;有(you)审批(pi)权限的部(bu)门超越权限批(pi)准(zhun)集资(zi),即集资(zi)(zi)者不(bu)具备集资(zi)(zi)的主体资(zi)(zi)格(ge),承诺(nuo)在(zai)一(yi)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hai)本付(fu)息的形式除以(yi)货币形
式(shi)为主外(wai),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xiang)社会不特定(ding)的(de)对象筹(chou)集(ji)资金。这里“不(bu)特定的(de)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xing)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有(you)些领导为非法集资者搭台圈钱,某些官员和政府部门捧场助兴甚至参与分肥,双方一(yi)唱(chang)一(yi)和配合(he)默(mo)契,群众一(yi)眨眼工夫就被(bei)骗得血本无归(gui),这样的(de)故事(shi)为何能一再上演屡试(shi)不爽?面对(dui)某些官(guan)员(yuan)与非(fei)法(fa)集资企(qi)业的(de)“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zhe)将前者(zhe)“拉(la)下(xia)水”,很难说前者只(zhi)是“无(wu)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gong)安、司法(fa)机关依法(fa)严厉打击非法(fa)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ju)官员(yuan)”,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fa)集资的“演(yan)出”,无(wu)论只(zhi)是(shi)收取了出场(chang)费(fei),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dou)必(bi)须为此承担党纪政(zheng)纪责(ze)任和(he)法律(lv)责(ze)任。
折叠编辑本段集资(zi)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pi)准(zhun)权限(xian)的(de)部门批(pi)准(zhun)的(de)集资;有审批(pi)权(quan)限的部门超越权(quan)限批(pi)准(zhun)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ben)付(fu)息的形式(shi)除以货币(bi)形式(shi)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bu)特(te)定的(de)对象”是指社会公众(zhong),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fei)法目的,犯罪(zui)分(fen)子往(wang)往(wang)与投资人(受(shou)害人)签订合(he)同,伪装成正常的生(sheng)产经(jing)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大新(xin)特征
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起中,都是采(cai)用直接吸(xi)收公众(zhong)存(cun)款或集资(zi)诈骗形(xing)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gu)权、商品营(ying)销、生产经营(ying)四大类(lei),具(ju)有(you)三大(da)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bian)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xu)诺种种优惠(hui)条件(jian)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cheng)诺,骗取信(xin)任(ren),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fei)法集资宣传不惜(xi)血本(ben),利用媒体造势。如聘(pin)请明星代言(yan),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yong)报道宣传不法(fa)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xin)息;举办各种活(huo)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fa)集资活动(dong)宣传“现身说法(fa)”。